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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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1-27
文号 2026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第八师一四一团农业废弃物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1团15连

****

****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建设地点及用地:本项目位于**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1团15连,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5°21′6.723″,北纬44°36′43.589″。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738.20m2,规划总建筑面积11860m2,包括车间4000m2,成品库房960m2,原材料堆放库房5960m2,宿舍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废旧地膜破碎回收造粒生产线1条、废旧塑料破碎回收生产线1条,年处理废旧地膜5000吨、年处理废旧塑料30000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地分类停放和堆存;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运营期废旧地膜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旧地膜破碎工序和废旧塑料破碎回收工序设置喷淋洒水设施,车间加强通风。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生活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团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市141****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废旧地膜、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废水经自然降温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团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141****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农田配土;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废标签纸和废****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在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27t/a;倍量替代VOCS 0.5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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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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