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长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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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院**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4-03 08:35:00


****大学****医院**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大学****医院**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长****开发区天泽大路与**街交汇西侧。项目总投资1211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4万元。****医院医疗综合楼1层西南侧设置核医学科,建设1间SPECT-CT机房和1间PET-CT机房及相应配套功能房间,分别应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和氟-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E+7贝克,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用1枚Ⅴ类放射源锗-68用于PET-CT常规校准,存放在储源室。在医疗综合楼2层东北侧急诊手术室建设1间DSA手术室及相应配套功能房间,应用1台DSA。在医疗综合楼3****中心建设7间DSA手术室及相应配套功能房间,应用7台DSA。在医疗综合楼3****中心建设2间DSA手术室及相应配套功能房间,应用2台DSA。

二、该项目通****监督站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辐射工作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确保工作场所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约束值要求,即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5毫西弗/年,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0.1毫西弗/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

(三)**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核医学科设置专用卫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达到解****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独立排风系统,设置止逆阀及过滤装置,排气口高于本建筑物屋脊,排气须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相关要求。射线装置机房须设置动力排风装置,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四)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铅屏蔽废物桶或铅屏蔽废物箱,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暂存衰变,达到解控水平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及时进行处置。

(五)建立辐射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责,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等规章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六)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七)你单位应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放射源更换和退役的相关协议,明确更换和退役均由生产厂家负责处理,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防护要求。

(八)须每年按相关要求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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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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