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面向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须具备中药渣无害化处理资质及应用途径相关佐证材料
4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本人身份证。(法人不需要授权)
二、需明确处理方法及应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一)肥料化利用(堆肥、生物转化、生产有机肥/基质):
1.肥料登记证:如果将处理后的药渣作为商品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基质等销售,必须向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肥料登记证》。这是最重要的资质之一。
2.产品标准:生产的肥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NY 525-2021《有机肥料》等)。
3.生产条件与质量管理:生产设施、工艺流程、质量检验能力需满足肥料生产的要求。
4农业投入品相关法规:遵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
5原料安全性:需确保药渣中不含禁用物质、重金属和有害微生物不超标。可能需要提供药渣成分分析报告。
(二)饲料化利用:
1饲料生产许可证:如果将处理后的药渣(如制成饲料添加剂、发酵饲料)作为饲料销售,需向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
2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如果是饲料添加剂或新饲料产品,可能需要额外的批准文号。
产品标准:饲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及其他相关标准。
4原料安全性评估:必须严格证明处理后的药渣作为饲料原料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进行毒理学评价、营养成分分析等。
(三)能源化利用(焚烧发电/供热、气化):
1.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如果焚烧用于发电并上网。
2.供热经营许可证:如果用于供热。
3.特定的环评和排污许可:对烟气排放(二噁英、颗粒物、酸性气体等)、灰渣处理(可能属于危废)有极其严格的要求。
3.特种设备管理: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的操作许可。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现场调研:王宇
联系方式:0459-****090
项目咨询:孙书雨
联系方式:0459-****188
四、项目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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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