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红岗采油厂2024—2025年区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白城-大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油厂2024—2025年区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4-21 14:10:00

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关于〈****油厂2024—2025年区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区境内。****油田(大47、大26、大50、红87、大42区块)共5个区块规划部署生产井253口,其中油井208口,注水井45口,包括油田调改工程,分布在18座丛式井采油平台,分别采用单井罐(在大50区块部署的5口油井分布在2个采油平台上)和管线(共203口油井)集输生产方式。预建总产能12.2万吨/年,总进尺约59.78万米。**7座计量间,**水井45口,扩建大45站注水系统和油气处理一站污水系统。敷设集输管线14.1千米、注水管线6千米(与集输管线同沟敷设),**井间道路约0.46千米;更新现有油气集输管线113条(长约78.88千米);更新现有注水管线42条(长约21.604千米)。穿越水泥路面25处、林带13处、水渠1处。本项目废水(废液)、固体****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以下简称油气处理一站)、****油厂油气处理三站(以下简称油气处理三站)、大45接转站、大27接转站、大45注水站、大北4#注水站、******油田****集团****公司****处理站。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该项目总投资11216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2.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该项目建设时限2025年—2026年。

该项目符合**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并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拟占****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及生产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单井罐管理。鉴于该项目部分采用单井罐集输方式,在开采过程中严禁在井场进行油水分离。达到管线密闭集输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线密闭集输改造,减轻原油集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井场作业选用可循环的泥浆、污水回收利用系统。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用****处理站处理,废压裂液用罐车运至油气处理三站处理,管线试压废水、管线清洗废水经集输管线分别输送至油气处理一站、三站处理。运行期修井废水用罐车,洗井废水、含油废水经集输管线分别输送至油气处理一站、三站处理。退役期清罐废水、清管废水、洗井废水用罐车或经集输管线输(运)送油气处理一站、三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采油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污水储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置围堰。选用低污染钻井液和无毒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运行期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采用的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联合站及接转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单井罐采用电加热;强化钻井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口安装防喷器等控制装置,防止井喷和减少井口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联合站、接转站和集液站等站场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控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填埋场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泡沼等敏感地区,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地上及地下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废弃封井处置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平台、阀组间、管线、井位等发生调整,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避免增加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环评报告书及评估意见,本项目规划的5个分区块各自产能规模、新钻井数量增加30%及以上,回注井增加,评价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区或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开发方式、生产工艺、井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均属于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4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