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向我局申报了**县**养老院方案变更(**县**养老院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局按程序组织**州****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县新集镇新集村,****大学,南侧为纬三路,西侧为经六路,北侧为养老院二期,主出入口位于场地南侧,与纬三路连接,次出入口位于场地西侧,与经六路连接。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7710.00㎡,容积率:≤1.4(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建筑主体高度:≤24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7710.00㎡,代征绿地面积1529.00㎡。总建筑面积:11328.80㎡(含原有建筑建筑面积10570.80㎡)。地上建筑面积:10789.80㎡(含原有建筑建筑面积10570.80㎡),地下建筑面积:539.00㎡;容积率为1.40,建筑密度30.43%,绿地率30.00%,总停车位15辆,含3辆充电车位。 此次**消防水池及设备用房地下建筑面积539.00㎡,地上建筑面积179.00㎡。
公示时间:7天,2026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601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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