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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重及配重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市弥河镇井亭街和仙客来南路交叉口**西58米,我公司配重及配重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已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
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配重及配重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做出以下公示:
(1)工程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月28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弥河镇井亭街和仙客来南路交叉口**西58米
联 系 人:崔洪涛
联系电话:152****3399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