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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关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人民医院****基地东侧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场所曾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锝-99m、碘-131,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次退役场所包括核医学科ECT室、高活室、观察室、患者病房、患者卫生间、库房以及核医学科内部走廊、办公室、更衣室、控制室、值班室、衰变池等区域。项目总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组织的技术评估,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拟退役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须严格履行退役实施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将项目退役场所改做它用。
(二)严格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退役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相关手续。
四、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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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