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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886693 | 建设单位法人:刘全会 |
| 王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省**西海岸新区**街道辛庄村北385m |
| 管件配件生产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9-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西海岸新区 **街道辛庄村北385m |
| 经度:119.97484 纬度: 35.897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1 |
| 青环审(**)〔2025〕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886693001W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8866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佳华****公司 |
| ****0211MA3ETYHK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78005D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0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6T954g |
| 对现有的金属表面处理线进行改造,拆除现有浸粉/吹粉工序,改建为喷粉工序;依托原有设备,增加注塑原料聚酰胺;**注塑件生产线1条;**管道橡胶密封件生产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对现有的金属表面处理线进行改造,拆除现有浸粉/吹粉工序,改建为喷粉工序;机加工、注塑工序依托原有设备,仅新增原料种类(聚酰胺),管道配件、塑料阀门产能不变;**管道橡胶密封件生产线1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能为管道配件5万件/年、塑料阀门20万件/年、管道橡胶密封件2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新增注塑原料聚酰胺,管道配件、塑料阀门产能不变;新增产能为管道橡胶密封件20万件/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面处理线:机加工-预热-喷粉-固化;注塑生产线:混料-上料-注塑-修边-检验;橡胶生产线: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脱模-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处理线:机加工-预热-喷粉-固化;注塑生产线:混料-上料-注塑-修边-检验;橡胶生产线: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脱模-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设密闭炼胶间和硫化间,炼胶间内设置单独配料间,密炼、开炼、挤出工序位于炼胶间内,硫化工序位于密闭硫化间内。 本次改扩建后,新增注塑废气、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新增喷粉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喷粉室自带滤筒回粉装置处理后进入1套现有布袋除尘器(1#)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2排放。配料粉尘、密炼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一同通过1套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3排放。打磨粉尘经现有打磨平台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切割粉尘经现有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新增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地面收集尘、废滤筒、废布袋、橡胶不合格产品等新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喷粉废气经自带滤筒回粉装置处理后合并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固化废气与注塑废气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塑料破碎粉尘与橡胶配料粉尘合并进入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设密闭炼胶间和配料间,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一期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车间及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普通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地面收集尘、废滤筒、废布袋、橡胶不合格产品暂存于A车间内一层东北角面积约5m2的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A车间内一层东北角面积约1座面积约5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
| 取消打磨工序;喷粉废气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配料粉尘经排气筒P3排放变更为经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已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5-02033-L。 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废气排放口按要求设置了监测平台、采样口及相应的环保标识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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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0 | 5888.16 | 0 | 2610 | 0 | 5888.16 | 3278.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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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2 | 0.0208 | 0 | 0.32 | 0 | 0.021 | -0.299 | / |
| 0.0646 | 0.0626 | 0 | 0.0646 | 0 | 0.063 | -0.002 | / |
| 1 | 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喷粉废气经自带滤筒回粉装置处理后合并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固化废气与注塑废气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塑料破碎粉尘与橡胶配料粉尘合并进入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3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 | |
| 2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 | VOCs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设密闭炼胶间和配料间,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P2中颗粒物最大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3.7mg/m3,排放速率为3.0×10-3kg/h,VOCs最大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3.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 |
| 1 | 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4~58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5~47dB(A)。 |
| 1 | 依托现有的5m2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的5m2一般固废间 | 普通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地面收集尘、废滤筒、废布袋、橡胶不合格产品暂存于A车间内一层东北角面积约5m2的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A车间内一层东北角面积约1座面积约5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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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