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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万吨纳米微晶材料及载体项目》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纳米微晶材料及载体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先创区创业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南,本次验收项目为**,利用现有厂房一座,购置压滤机、压缩机等设备100余台(套),该项目验收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纳米微晶氧化铝及年产3000吨高纯氧化铝载体。2024年6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24日取得****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淄高新环报告表〔2024〕12号)。本次验收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始建设、2025年3月建成竣工、2025年5月投入试运行。****于2025年01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证书编号****0303MADK7QA52U001Y,企业环保手续完备。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链接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5年3月3日(共计20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建科、183****237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