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省嘉路喜****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关于**省嘉路喜****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12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任希贵;核准住所为:**市**区漓江路50-300号;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区漓江路50-300号。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中的900-214-08,年经营规模45000吨;HW08中的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291-001-08、398-001-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年经营规模45000吨;HW08中的900-210-08、900-220-08、900-249-08,年经营规模10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30年6月2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