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鑫****公司:
你单位《关于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住所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省鑫****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13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变更住所。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张娜;核准住所为:松****社区****花园小区23号楼105号;经营设施地址为:**省**市前郭县长龙乡双先村。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251-005-08、251-010-08、251-011-08;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398-001-08,橡胶制品业291-001-08,年经营规模30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11日至2030年6月10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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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