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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保回迁相关政策,经核实**区梅园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3#楼和地下车库一)基本符合规划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复核和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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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