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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1号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7日)。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1219,通讯地址:彭****社区,邮编:409614。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n/。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审批 文号 | 发文 时间 | 审批 决定 |
| 1 | **友****公司 | **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 | 2026.1.28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