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油田伏龙泉气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松原-长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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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伏**气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6-17 17:25:00

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气厂:

你单位《关于〈**油田伏**气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及**市**县境内伏**气田区块。主要****采气厂伏**气田区块开展生产系统优化及清洁电力替代。优化伏**1号集气站及2号集气站所辖在产气生产井的集输方式,将旧气管线及水环伴热管线清洗封堵后停用,配套**单井管线15.9千米;对伏**1号集气站及2号集气站站内供热系统进行优化,拆除站内停用装置,停用原燃气加热炉(保留),**储热式电加热炉;**1套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需修建2千米的临时进场道路,布设分布式光伏阵列,总功率400千瓦。本工程共涉及穿越工程8处。****采气厂油气处理站。

该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施工期旧管线清洗废水、站内设备拆除清洗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运行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灌溉农田。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杜绝废水随意倾倒,对变压器配套的集油槽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定期进行保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运行期采用低噪音组件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旧气管线及水环伴热管线清洗封堵后停用。施工废料及拆除****油田物资回收处处理,并做好登记报废、弃置、检测及清理保护再利用工作。变压器油、清管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废旧光伏板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至****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在集油槽区域周围设置围堤(堰);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管线、发电机组等发生调整,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避免增加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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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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