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延边州**明岩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市境内。****水库枢纽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移民安置工程、淹没区公路改移工程、专项设施改建工程和施工辅助工程等,其中水库工程属于中(3)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左岸砼挡水坝段、门库坝段、溢流坝段、中间砼挡水坝段、取水坝段、右岸砼挡水坝段、防渗墙及边坡、工程管理和生活设施、渔业增殖放流站等。拦河坝总长度为451米,坝顶高程为403.9米,最大坝高60.9米,坝顶宽8.0米,正常蓄水位402米,库容917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431.09公顷。供水管线工程包括城镇供水管线、灌溉管线、生态放流管线和增殖放流站管线,城镇供水管线总长49.57千米,其中干线段29.869千米,**支线段19.701千米。淹没区公路改移工程**道路8.791千米,修建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19道。移民安置工程涉及搬**置人口111户347人,工程内容包括住宅、道路、垃圾站、公共厕所和绿化等。**1****水文站和1****水文站。施工辅助工程建设8处施工营地、8处混凝土拌合系统、8****工厂、8座施工仓库、1座砂石料场、1座表土堆场、2座弃渣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86.092千米。
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兰河流域规划》《**江流域(中国侧)综合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敏感区各类管控要求。该项目部分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蜂蜜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敏感,建设单位严禁在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和建筑材料堆放场等,确保不对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工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拟占用的林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拟砍伐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迁地移栽等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禁在征地范围外设置建筑材料堆放场和施工场地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占用黑土地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按照规定标准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剥离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周边设置编织袋拦挡并绿化,施工结束后,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临时占地及施工场地和弃土场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和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型作业及爆破活动应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迁徙及鱼类产卵季节,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确保不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在水库截流期和运行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截流期采取导流措施,保证下游生态用水安全,避免大坝下游河道出现间歇性断流和脱水现象。运行期设置生态流量泄放系统,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联网,确保满足生态流量要求(4-9月生态流量1.44m3/s,10-11月生态流量目标0.96m3/s,其余月份生态流量目标0.48m3/s),下泄水量应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需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厅关于意见的复函》(吉农渔函〔2020〕33号)中相关要求,确保各项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避让水产种质**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5月~8月),采取有效的人工网捕过坝、鱼类增殖放流和建立人工鱼巢等措施,补偿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对渔业**和渔业生态环境定期开展监测,强化渔业**保护。建立健全水文、水环境和水陆生态等监测体系,根据动态监测结果,落实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有效装置净化、沉淀处理且满足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机械修配废水经隔油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就近送八****处理站、八家****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兰河。****管理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由罐车运送**市八家子镇上南****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兰河。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纳管****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对库区水质进行监测,禁止网箱养鱼,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水库运行水位,引入对水质有改善作用的水生生物,利用水生生物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及时清理库内枯枝落叶。及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供水前对****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站、八****处理站、八****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厂、****处理厂、清茶馆片区污水站等8****处理厂(站)**(扩建)工程,减轻对海兰河水质、布尔哈**水质的影响,在上述8****处理厂建成并稳定运行后,该项目方可投运。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含油废水贮存和处置区域、变压器区域等做好分区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锤炼,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震措施,严禁在夜间开展爆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须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有效噪声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和居民集中居住区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在堆放过程中覆盖篷布。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水泥筒仓进出料废气、混凝土搅拌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要求,经各仓顶距地面不低于15米高呼吸口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该项目工作人员、移民安置点冬季采用电采暖,夏季对移民安置点垃圾收集站和公厕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封闭结构,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理。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凿裂、钻孔及爆破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产生量,燃油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对砂石料堆场和暂存场加盖防尘密目网,表土暂存场进行绿化等措施,确保枢纽施工营地和改移公路1#施工营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要求,其它施工营地、弃土场、****工厂(含砂石料场)等区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油泥及废变压器油等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要求。清库废物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 10876-2021)中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部分填充利用,剩余部分与弃土一并堆存弃土场,布袋除尘器粉尘全部回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废木料综合利用,****政府****处理场处理,库区漂浮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水库坝体和供水管线的日常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消除溃坝隐患。炸药及油料不得在施工场地贮存,****公司实施爆破作业,加强对运输油料等危险品车辆的监控。跨河桥梁设置警示标识,两侧修建事故池和排水渠,安装防撞型护栏。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厂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关于延边州**明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淹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獐项墓群的批复》(吉文旅发〔2023〕26号)中要求,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獐项墓群保护工作。****文物局审批同意的保护方案对上述文物进行保护,并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抢救性考古工作和獐项墓群渤海国墓葬保护工作及舆情管控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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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