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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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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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更正为:
请各供应商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8日
1、最高限价:451,300.00元,投标(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质疑电话:028-****5780。监督投诉机构:****财政局 电话:028-****7932。
名称:****
地址:****社区乌龙沟街2号
联系方式:028-****6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路下段25号二楼
联系方式:028-****57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28-****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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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