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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2MBGN8D | 建设单位法人:罗契 |
| 赵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 **省**市**镇靖海西路114号1~4F厂房 |
| ****(迁扩建)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靖海西路114号1~4F厂房 |
| 经度:113.753723 纬度: 22.7768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 东环建〔2023〕109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2MBGN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2MBGN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4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oq5sL |
| 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热管、均温板的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从事液冷板、均温板的加工生产 |
| 一期工程主要从事液冷板、均温板的加工生产,一期未建设热管产品、新增液冷板产品,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年产热管300万支、均温板10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一期年产液冷板12万片、均温板100万块 |
| 项目新增产品液冷板的加工生产,新增产品、工艺未产生废水,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新增产品、工艺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管:铜管-切管-缩管-填粉-高温烧结-焊接-还原-注水-真空-整圆/整直-焊接-功能测试-弯管包装出货。均温板:铜网、上盖铜片、下盖铜片-冲压1-焊接1-(铜材-冲压2)-压合-焊接2-水浴测漏-注水-真空-氩弧焊-打磨-还原-喷砂-点胶-固化-镭雕-贴片-锡膏印刷-回流焊-测试-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均温板:铜网、上盖铜片、下盖铜片-冲压1-焊接1-(铜材-冲压2)-压合-(铜粉-填粉-高温烧结)焊接2-水浴测漏-注水-真空-氩弧焊-打磨-还原-喷砂-点胶-固化-镭雕-贴片-锡膏印刷-回流焊-测试-包装出货。液冷板:铝材-组装-喷钎焊、钎焊-功能测试-包装出货。 |
| 项目新增产品液冷板的加工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铝材96吨/年;主要工艺为:铝材-组装-喷钎焊、钎焊-测试-包装。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喷钎焊、点胶、锡膏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检测报告可知均达标排放,未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水浴测漏用水,纯水可重复使用,无需更换或排放; 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盐水,不外排。 锡膏印刷、回流焊、点胶、固化、钢网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压合、氩弧焊、高温烧结、打磨、镭雕工序废气收集后由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砂工序经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废气排放口); 填粉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一期补充新鲜水量约为5467.92t/a); 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水浴测漏用水,纯水可重复使用,无需更换或排放; 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盐水,不外排。 锡膏印刷、回流焊、点胶、固化、钢网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压合、氩弧焊、高温烧结、打磨、镭雕工序废气收集后由21m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钎焊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砂工序经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废气排放口); 填粉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 一期补充新鲜水量约为5467.92t/a;新增一套水喷淋装置,用于处理喷钎焊工序废气,新增一个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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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已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将锡膏印刷、回流焊、点胶、固化、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能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 2 | 管道收集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将焊接、压合、氩弧焊、高温烧结、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粉尘(颗粒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1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颗粒物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 3 | 水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将喷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 4 | 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已监测 | |
| 5 | 加强通风管理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填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管理,周界外粉尘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6 |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4,高度为23米。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已经建设好一个一般固废贮存仓(面积约10平方米)。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锡渣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已经建设好一个危废贮存场所(面积约10平方米)。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锡膏罐、废UV胶罐、废水基清洗剂桶、废水基清洗剂、废抹布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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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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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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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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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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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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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