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5万套家具项目 | **** | **市**区****开发区****工业园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腾达道12号2-6 | 中环博润(天****公司 | ****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市**区****开发区****工业园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腾达道12号2-6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万套家具项目”。购置并安装木加工设备、打磨设备和喷涂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家具(木质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5万套。 | (1)废气:项目木加工、钻孔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装置下方吸风软管收集,雕刻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打磨柜侧吸风收集,上述含尘废气一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位于封闭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冷压、封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净化后,再与上述其他有机废气一同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最终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室外风机设置隔声间。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东、西两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南、北侧厂界共用)。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沾染物、废漆料桶、废漆渣、水帘废液、水性漆洗枪废液、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废白乳胶胶桶、废热熔胶桶、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边角料和锯末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