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喷绘、写真、雕刻21万平方米项目 | **** | **市**区**埠镇高新大道景观东路1号-1 | 中环博润(天****公司 | 企业拟投资50万元租赁位于**市**区**埠镇高新大道景观东路1号-1的厂房,购置喷绘机、覆膜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备,且购买油墨、写真布、喷绘布等原辅料,建设****年产喷绘、写真、雕刻21万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喷绘、写真、雕刻21万平方米。 | (1)废气:项目写真、喷绘、UV喷绘、激光雕刻、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机械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刀口处自带移动集气口收集,分别引入各自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最终经****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室外风机设置隔声房。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南、北两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东、西侧厂界共用,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墨水、废墨盒、废无纺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隔离纸、废收集屑、废布袋、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