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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门稳增长”庆十条“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经协办发〔2025〕1号)”规定,****养殖场2025年度进行生猪复养且当年出栏量达3500头以上,现给予其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县畜牧兽医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578-****250
联系地址:龙湫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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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