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周潭镇田埠村****中心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更正内容:
| 更正项 |
原文 |
现修改为 |
| 原采购文件中:标书代写 1、P34 |
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磋商小组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磋商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
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磋商小组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磋商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周潭镇058号
联系方式:157****0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翠湖一路中联大厦3楼
联系方式:139****0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电话:13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