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110kV****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6〕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增1台容量50MVA主变压器,新增1个110kV主变GIS间隔,新增2面主变进线柜、8面出线柜、2面电容器柜、1面PT柜、1面分段开关柜及1面分段隔离柜,新增无功补偿电容器容量(2400+3600)kvar1套,配套完善保护、测控、计量装置等监控保护测控装置。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8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不含税):123.479454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55.239621万元,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54.98811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25171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工程的搭火送电试运行;移交前的维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2.5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 12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如投标人按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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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高笋塘街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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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2单元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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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林黎明、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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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莹莹、刘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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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9650、023-****1335 | 联系电话: | 135****9975、023-****222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话: | 023-****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