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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公示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障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1个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的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30日,即从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省**市**县勐卡路138号
投诉电话:0879-****267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原件。
| 本次公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 ||||||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地点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1 | 2025年力所乡南亢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 **** | 力所乡南亢村 | 2025.****.16 | 2026.****.10 |
****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