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方智能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2万方智能门窗 | **市****开发区盘古**侧、华山路东侧 | **** | ******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6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金属门窗制造、喷涂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主要生产工艺:外购铝型材-下料-冲孔-焊接-打磨-水洗-烘干-喷塑-固化-组装;主要设备:喷涂流水线、双头锯、锁合机、切割锯、冲床、焊接机、打磨机等。 | (1)废水: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房封闭,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覆膜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和切割、焊接、打磨粉尘经过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绩效分级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固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进入固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经过处理后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及工业涂装类绩效分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及绩效分级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器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工序,机加工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滤芯、沉渣经一般固废间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