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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仁达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兴清****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将**县仁达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要求,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杨康良/180****132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