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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30MA369Q6F9X | 建设单位法人:尹东峰 |
| 尹东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永** |
| **** |
|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永** ****园区化工集中区 |
| 经度:114.30696 纬度: 27.0482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3 |
| 赣环审〔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30MA369Q6F9X001V |
| 2025-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9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30MA369Q6F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5MA35P46N07 | 验收监测单位:**中净****公司 |
| ****0104MA399BLH2T | 竣工时间:2025-06-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2dYXvA |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分别以外购DMF(二甲基甲酰胺)、NMP(N-甲基吡咯烷酮)、DMAC(N,N-二甲基乙酰胺)废液为主要原料,分别经预处理、一级MVR浓缩、二级浓缩、三级浓缩、蒸发、精馏、脱酸、脱氨等工序,蒸发、精馏、精制、浓缩等工序和蒸发、精馏、脱酸等工序得到高纯度DMF、NMP、DMAC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分别以外购DMF(二甲基甲酰胺)、NMP(N-甲基吡咯烷酮)、DMAC(N,N-二甲基乙酰胺)废液为主要原料,分别经预处理、一级MVR浓缩、二级浓缩、三级浓缩、蒸发、精馏、脱酸、脱氨等工序,蒸发、精馏、精制、浓缩等工序和蒸发、精馏、脱酸等工序得到高纯度DMF、NMP、DMAC产品。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改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期建设内容:**1条50t/hDMF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增产能36万吨/年;**1条10t/h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增产能7.2万吨/年。将原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改扩建,新增产能1.6万吨/年;将原DMAC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改扩建,新增产能1.6万吨/年;**两条NMP成品灌装线、一条DMAC成品灌装线;**一套二甲胺处理装置;**一套DMF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储罐区,对原有储罐区进行技改;将原有1000t/d****处理站改扩建为1500t/d污水处理站;**一套喷淋塔+TO废气焚烧设备。 二期建设内容:将原DMF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改扩建,新增产能22万吨/年;**一座1000t/d污水处理站。 | 实际建设情况:本改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期建设内容:**1条50t/hDMF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增产能36万吨/年;**1条10t/h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增产能7.2万吨/年。将原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改扩建,新增产能1.6万吨/年;将原DMAC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改扩建,新增产能1.6万吨/年;**两条NMP成品灌装线、一条DMAC成品灌装线;**一套二甲胺处理装置;**一套DMF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储罐区,对原有储罐区进行技改;将原有1000t/d****处理站改扩建为1500t/d污水处理站;**一套喷淋塔+TO废气焚烧设备。 |
| 本项目只验收(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别以外购DMF(二甲基甲酰胺)、NMP(N-甲基吡咯烷酮)、DMAC(N,N-二甲基乙酰胺)废液为主要原料,分别经预处理、一级MVR浓缩、二级浓缩、三级浓缩、蒸发、精馏、脱酸、脱氨等工序,蒸发、精馏、精制、浓缩等工序和蒸发、精馏、脱酸等工序得到高纯度DMF、NMP、DMAC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别以外购DMF(二甲基甲酰胺)、NMP(N-甲基吡咯烷酮)、DMAC(N,N-二甲基乙酰胺)废液为主要原料,分别经预处理、一级MVR浓缩、二级浓缩、三级浓缩、蒸发、精馏、脱酸、脱氨等工序,蒸发、精馏、精制、浓缩等工序和蒸发、精馏、脱酸等工序得到高纯度DMF、NMP、DMAC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暂存库废气、分析化验室废气、灌装站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丙类仓库未收集到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NH3、颗粒物、HCl、硫酸雾、甲醇、H2S、NOx、SO2等。 ①燃煤锅炉废气 燃煤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SNCR脱硝(炉内)+SCR脱硝(炉外)+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尾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包括: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废气、罐区废液罐呼吸口尾气、洗设备抽空废气等,上述废气经管道输送到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甲醇、VOCs能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③暂存库废气 暂存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暂存库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④分析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分****检测中心,**一套分析化验室废气处理装置。分析化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⑤灌装站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一套灌装站废气处理装置,灌装站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⑥在线监测 现有项目在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SO2、颗粒物、NOx,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⑦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具体如下:一是对各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车间通风换气;二是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三是加强绿化,****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厂界限值要求,NH3、H2S、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期改扩建后,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10.493t/a、甲醇0.204 t/a、NH3 2.041 t/a、H2S 0.0138 t/a、颗粒物5.422t/a、NOx 23.21t/a、SO2 10.804 t/a、HCl 0.069t/a、H2SO4 0.052 t/a。 本项目二期改扩建后,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2.157t/a、NH3 0.40 t/a、H2S 0.0002t/a、颗粒物2.142t/a、NOx 8.89t/a、SO2 4.122 t/a、HCl 0.035t/a、H2SO4 0.026 t/a。 改扩建后,全厂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12.65t/a、甲醇0.204 t/a、NH3 2.441 t/a、H2S 0.014 t/a、颗粒物7.564t/a、NOx 32.10t/a、SO2 14.926 t/a、HCl 0.104t/a、H2SO4 0.078 t/a。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工艺的前提下,****处理站进行扩容,将原有处理能力从1000m3/d提升至1500m3/d。 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①DMF、DMAC、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共计5条生产线工艺废水(其中,DMF废水量为1343.94m3/d、DMAC25.16m3/d、NMP75.02m3/d);②生活污水(6.72m3/d);③地面冲洗废水(3.08m3/d);④离子交换树脂废水(17.5m3/d);⑤锅炉烟气处理循环冷却水(6.84m3/d);⑥分析化验废水(0.06m3/d);⑦初期雨水(840m3/次);⑧灌装站及化验室废气处理循环水(10m3/次),上述8股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池→MBR膜池→炭滤池),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部分(900m3/d****园区内皮革、新材料等企业作为生产用水,其余(502.52m3/d)外排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本项目二期**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站,其处理措施为“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 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①DMF改扩建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废水(905.08m3/d);②生活污水(0.8m3/d);③地面冲洗废水(不新增);④离子交换树脂废水(6.6m3/d);⑤锅炉烟气处理循环冷却水(2.6m3/d);⑥分析化验废水(0.03m3/d),上述6股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外排废水量为1872.7m3/d,外排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42.01 t/a、NH3-N 3.99t/a;****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31.45t/a、NH3-N 3.99t/a。 ⑶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生产区输送机、提升机、泵、风机、空压机和锅炉放空管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各暂存库和各生产车间对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DMF预处理设施污泥(304.32t/a、HW06)、DMF蒸馏残渣(1190t/a、HW06)、DMAC蒸馏残渣(256.1t/a、HW06)、NMP蒸馏残渣(642.6t/a、HW06)、废活性炭(33.42t/a、HW49)、废脱硝催化剂(5t/a、HW50)、废包装袋(0.6t/a、HW49)、在线监测废液(0.3t/a、HW49)等危险废物;废树脂(2.2t/a)、污水处理污泥(1771.77t/a)、脱硫渣(281.15t/a)、锅炉灰渣(5355t/a)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7.05t/a)。 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以防腐防渗的包装桶或吨袋包装后,转运至危废暂存库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出售或者交由专人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当天处理。 项目在丙类仓库2设有1座危废暂存库(面积约920m2),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项目在锅炉房旁设置1座面积为60m2的一般固废仓库,贮存能力按0.3个月需求量设计,最大设计贮存量200t。一般固废仓库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 ⑸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如下:一是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二是各类反应罐尽量地上架空设置,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反应罐及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三是按照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将厂区划分污染重点防渗区(废液处理装置、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丙类仓库2、储罐区、装卸车区、扩建罐区1、扩建罐区2、灌装站、丙类仓库1、NMP改扩建生产区、NMP**生产区、DMAC改扩建生产区、DMF改扩建生产区、DMF**生产区、DMF预处理区等)、污染一般防渗区(循环水池、锅炉房、煤场、渣场、机修间、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TO炉等)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等效,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黏土层等效;四是在厂区及周边设置5处(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2、****处理站、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2)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过程控制、应急响应”等四个方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如下:一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环境;二是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划分和要求可基本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和管理要求,各重点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规范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减少污染物下渗到土壤中;四是在项目厂区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污染。 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改扩建前后环境风险的类别不变,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及暂存库废气事故排放、废液泄漏及防渗层破损事故、火灾、爆炸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Ⅳ,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为防止泄漏事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配备防火器,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二是液罐及管道保持密封,配备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定期检修,防止泄漏;三是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设置围堰,设置1座15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事故水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同时设置1100m3初期雨水池,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及时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并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池污泥;四是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五是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三级防控相关要求,并定期演练。 ⑻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各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站、仓库等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医药及食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⑼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据报告书测算,正常工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各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不超过30%;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与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中附表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⑴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暂存库废气、分析化验室废气、灌装站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丙类仓库未收集到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NH3、颗粒物、HCl、硫酸雾、甲醇、H2S、NOx、SO2等。 ①燃煤锅炉废气 燃煤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SNCR脱硝(炉内)+SCR脱硝(炉外)+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尾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包括: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废气、罐区废液罐呼吸口尾气、洗设备抽空废气等,上述废气经管道输送到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甲醇、VOCs能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③暂存库废气 暂存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暂存库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④分析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分****检测中心,**一套分析化验室废气处理装置。分析化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⑤灌装站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一套灌装站废气处理装置,灌装站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⑥在线监测 现有项目在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SO2、颗粒物、NOx,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⑦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具体如下:一是对各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车间通风换气;二是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三是加强绿化,****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厂界限值要求,NH3、H2S、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期改扩建后,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10.493t/a、甲醇0.204 t/a、NH3 2.041 t/a、H2S 0.0138 t/a、颗粒物5.422t/a、NOx 23.21t/a、SO2 10.804 t/a、HCl 0.069t/a、H2SO4 0.052 t/a。 本项目二期改扩建后,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2.157t/a、NH3 0.40 t/a、H2S 0.0002t/a、颗粒物2.142t/a、NOx 8.89t/a、SO2 4.122 t/a、HCl 0.035t/a、H2SO4 0.026 t/a。 改扩建后,全厂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12.65t/a、甲醇0.204 t/a、NH3 2.441 t/a、H2S 0.014 t/a、颗粒物7.564t/a、NOx 32.10t/a、SO2 14.926 t/a、HCl 0.104t/a、H2SO4 0.078 t/a。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工艺的前提下,****处理站进行扩容,将原有处理能力从1000m3/d提升至1500m3/d。 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①DMF、DMAC、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共计5条生产线工艺废水(其中,DMF废水量为1343.94m3/d、DMAC25.16m3/d、NMP75.02m3/d);②生活污水(6.72m3/d);③地面冲洗废水(3.08m3/d);④离子交换树脂废水(17.5m3/d);⑤锅炉烟气处理循环冷却水(6.84m3/d);⑥分析化验废水(0.06m3/d);⑦初期雨水(840m3/次);⑧灌装站及化验室废气处理循环水(10m3/次),上述8股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池→MBR膜池→炭滤池),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部分(900m3/d****园区内皮革、新材料等企业作为生产用水,其余(502.52m3/d)外排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本项目二期**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站,其处理措施为“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 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①DMF改扩建废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废水(905.08m3/d);②生活污水(0.8m3/d);③地面冲洗废水(不新增);④离子交换树脂废水(6.6m3/d);⑤锅炉烟气处理循环冷却水(2.6m3/d);⑥分析化验废水(0.03m3/d),上述6股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外排废水量为1872.7m3/d,外排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42.01 t/a、NH3-N 3.99t/a;****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31.45t/a、NH3-N 3.99t/a。 ⑶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生产区输送机、提升机、泵、风机、空压机和锅炉放空管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各暂存库和各生产车间对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DMF预处理设施污泥(304.32t/a、HW06)、DMF蒸馏残渣(1190t/a、HW06)、DMAC蒸馏残渣(256.1t/a、HW06)、NMP蒸馏残渣(642.6t/a、HW06)、废活性炭(33.42t/a、HW49)、废脱硝催化剂(5t/a、HW50)、废包装袋(0.6t/a、HW49)、在线监测废液(0.3t/a、HW49)等危险废物;废树脂(2.2t/a)、污水处理污泥(1771.77t/a)、脱硫渣(281.15t/a)、锅炉灰渣(5355t/a)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7.05t/a)。 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以防腐防渗的包装桶或吨袋包装后,转运至危废暂存库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出售或者交由专人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当天处理。 项目在丙类仓库2设有1座危废暂存库(面积约920m2),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项目在锅炉房旁设置1座面积为60m2的一般固废仓库,贮存能力按0.3个月需求量设计,最大设计贮存量200t。一般固废仓库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 ⑸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如下:一是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二是各类反应罐尽量地上架空设置,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反应罐及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三是按照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将厂区划分污染重点防渗区(废液处理装置、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丙类仓库2、储罐区、装卸车区、扩建罐区1、扩建罐区2、灌装站、丙类仓库1、NMP改扩建生产区、NMP**生产区、DMAC改扩建生产区、DMF改扩建生产区、DMF**生产区、DMF预处理区等)、污染一般防渗区(循环水池、锅炉房、煤场、渣场、机修间、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TO炉等)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等效,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黏土层等效;四是在厂区及周边设置5处(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2、****处理站、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2)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过程控制、应急响应”等四个方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如下:一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环境;二是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划分和要求可基本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和管理要求,各重点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规范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减少污染物下渗到土壤中;四是在项目厂区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污染。 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改扩建前后环境风险的类别不变,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及暂存库废气事故排放、废液泄漏及防渗层破损事故、火灾、爆炸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Ⅳ,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为防止泄漏事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配备防火器,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二是液罐及管道保持密封,配备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定期检修,防止泄漏;三是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设置围堰,设置1座15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事故水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同时设置1100m3初期雨水池,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及时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并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池污泥;四是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五是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三级防控相关要求,并定期演练。 ⑻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各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站、仓库等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医药及食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⑼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据报告书测算,正常工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各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不超过30%;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与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中附表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建成后全厂储罐合计36个 | 实际建设情况:**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建成后全厂储罐合计34个,较环评及批复减少2个(均位于储罐区1,分别为1个850m3预留DMF废液罐、1个850m3预留DMF废液罐)。 |
| 调整罐区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36 | 27.55 | 0 | 9.36 | 0 | 27.55 | 18.19 | |
| 6.55 | 6.2 | 42.01 | 6.55 | 0 | 6.2 | -0.35 | |
| 0 | 0 | 3.9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2 | 0 | 0 | 0 | 0 | 2.2 | 0 | / |
| 54.3 | 27.17 | 32.1 | 54.3 | 0 | 27.17 | -27.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 | 9.68 | 0 | 0 | 0.34 | 0.34 | / |
| 1 | ****处理站 | 《****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①DMF、DMAC、NMP废液回收综合利用共计5条生产线工艺废水经****处理站进行综合调节池。 ②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 ③灌装站及化验室废气处理循环****处理站综合调节池。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处理站生化处理。 ⑤离子交换树脂废水经管道排入收集池,用于地面冲洗。 ⑥锅炉烟气处理循环冷却水经管道排入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⑦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絮凝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站综合调节池。 | **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外排废水中****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①有组织废气 a)锅炉废气 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b)生产工艺废气(TO炉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TO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 -2019)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c)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d)暂存库废气 本项目暂存库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e)灌装站废气 本项目灌装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厂界限值要求,且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厂内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①DMF、NMP、DMAC废有机溶剂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工艺废气、部分储罐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处理站生化处理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管道排入TO焚烧炉焚烧。同时保留已建设的1台RTO焚烧炉,充当TO焚烧炉的应急炉,当TO焚烧炉处于非正常工况下时,生产工艺废气排入RTO炉处理。另外在TO焚烧炉旁另建设一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当TO焚烧炉和RTO焚烧炉都处于非正常工况下时,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②燃煤锅炉废气处理措施由“多管陶瓷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炉内)+SCR(炉外)”优化成“SNCR(炉内)+SCR(炉外)+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 ③暂存库废气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丙类仓库2暂存,暂存库废气经过“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分析化验室废气 分析化验室废气经过“管道收集+二级水吸收”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灌装站废气 部分储罐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NMP成品及DMAC成品在灌装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管道收集+二级水吸收”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工艺废气(TO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暂存库废气中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灌装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厂界限值要求,且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厂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 1 | 设备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企业将高噪声设备放在厂房内,形成建筑物隔声;同时对所有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防震和减震措施,采取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 1 | ①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在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内分类别分开堆放,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固体废物混合堆放。危险固体废物仓库的设计、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需要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收运、转移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严格检查。运输路径做好跟踪监管,最终处置去向做好监控监测,形成实时的、动态的、监控到位、转运及时、处置安全的管理模式。 ②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④污****填埋场填埋。 ⑤脱硫渣和锅炉灰渣可出售给砖瓦、水泥厂综合利用。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 **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依托现有项目的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920m2,分成三个区域,危险固废暂存库最大暂存能力约3312t,能满足**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要求,同时危废暂存区作防渗防漏防腐处理,设置导流渠,并与**海螺****公司/****公司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已建设污水处理污泥暂存区、脱硫渣暂存区、锅炉炉渣暂存区和设置厂内生活垃圾收集桶。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环保应急预案及作业规范****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已开展泄露事故应急演练。**巨联改扩建项目(一期)依托现有1座事故水池、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并根据相应防腐、防渗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 依托现有项目公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项目公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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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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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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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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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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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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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