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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950138G | 建设单位法人:瞿建斌 |
| 伍建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望仙东路598号 |
| **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垸堤防达标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3.12488,113.13325 纬度: 28.31434,28.3144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3 |
| 长环评(长县)〔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35.29 |
| 399.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95013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公司 |
| 914********221160M | 验收监测单位:**** |
| 124********950138G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OPwGy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工程:**垸堤防达标整治工程0.903km;排涝工程:完成现状排涝能力复核,完善自排涵闸衔接设计;灌溉工程:抗旱机台改造1处,堤后灌溉渠道重建675m、**排水沟165m。**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治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24h排至田间无积水。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工程:**垸堤防达标整治工程0.903km;排涝工程:完成现状排涝能力复核,完善自排涵闸衔接设计;灌溉工程:抗旱机台改造1处,堤后灌溉渠道重建675m、**排水沟165m。**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治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24h排至田间无积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清洁文明施工,降低生态破坏。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沥青烟气、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控制措施;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沥青路面施工阶段,合理选择敏感点附近路段沥青摊铺的天气条件,尽量安排在有二级以上的风力条件下进行,同时应控制摊铺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护;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星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弃渣场和倾倒、堆放施工废弃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高压旋喷灌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施工期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弃渣及清障废物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沉砂池沉渣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清洁文明施工降低生态破坏。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应加强区域内绿化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做好了清洁文明施工,降低了生态破坏。合理优化了施工方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止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了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沥青烟气、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控制措施;全面落实了“八个100%”扬尘措施;沥青路面施工阶段,合理选择了敏感点附近路段沥青摊铺的天气条件,尽量安排在有二级以上的风力条件下进行,同时控制了摊铺时间、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防护;加强了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了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严格落实了施工期各污染防治措施。未在星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弃渣场和倾倒、堆放施工废弃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高压旋喷灌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了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了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了对水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施工期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了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了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了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弃渣及清障废物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沉砂池沉渣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了施工管理,做好了清洁文明施工降低生态破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加强了区域内绿化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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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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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