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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 **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中心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四化同步”补短板项目-****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府城镇315省道以南,****环卫所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0万元,占地面积约10974m2,建筑面积约2105.8m2,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站、机修车间,规划办公区、门岗、绿化、停车位等。项目运营后可收集压缩生活垃圾350吨/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134****080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