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SPE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SPE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科技园康泰大道与汉港路**51#-1-101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坐落于****高新技术产业区**康泰大道与汉港路**51#-1-101。现该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SPE生产线项目,项目购置实验设备、检测设备、产品装填及包装设备等,建成后预计年产SPE分离柱5000件、FLASH分离柱20000件、HPLC色谱柱20000件、96孔板5000件。该项目环保投资16.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噪声防治、废气处理、固废收集、排污口规范化以及风险防范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质检室A1填料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通风橱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的高15m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排浓水汇入企业单独设置的废水监控口后,排入园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再由园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空压机、筛板自动装配机、环保设备风机及新风空调机组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填料不合格品、SPE柱孔板不合格品、填料废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空气过滤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填料不合格品定期退回原厂家,其余****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生产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 |
****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