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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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铝压铸件及彩钢钢构加工项目 | **市**市 | **** | **** | 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1座,其中生产车间包含彩钢生产车间、钢结构生产车间、压铸生产车间及成品库。确定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灯具压铸件400万套/年;起动机压铸件100万套/年;彩钢加工30万平方米/年;钢结构生产6000吨/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压铸生产车间熔化炉、抛光、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彩钢生产车间刷胶、挤压粘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钢结构生产车间切割下料、组立焊接、组对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后与抛丸除锈工序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喷烤漆房废气经1座封闭式喷烤漆房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负压收集的油漆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甲苯、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表2中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各生产工序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采取厂房密闭,合理安装集气装置、焊接烟尘捕集口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等措施后,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模机中的部分水分在高温下蒸发,部分未蒸发的水分经收集后再回用;脱模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接纳水质标准后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尘、沉降渣、彩钢加工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钢结构生产废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及除尘灰、沉降渣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抛光、打磨废边角料及产品检验不合格铸件返回熔化炉;危险废物主要有熔化炉渣、脱模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漆桶、废劳保用品等,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