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市划拔A21-40#等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划拨A21-40#地块位于**市横店村,中心坐标为北纬31.162463°,东经117.096455°。地块北至横店村,**乡间小路,西、南至农用地。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2748.29平方米(合4.1224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划拔A21-41#地块位于**市狮山村,中心坐标为北纬31.138176°,东经117.017572°。地块南、西、**农用地,北至杨湾路。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22500.59平方米(合33.7509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划拔A21-39#地块位于**市双龙村,中心坐标为北纬31.119737°,东经117.016954°。地块北、西、**农用地,南至王东路。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6667.01平方米(合10.0005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划拨A22-31#地块位于**市金河村,中心坐标为北纬31.112011°,东经117.100874°。地块北至官塘路,南至官塘村和农用地,**官塘村,西至农用地。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4663.10平方米(合6.9947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划拨A22-30#地块位于**市金河路以北,中心坐标为北纬31.099770°,东经117.094707°。地块北至引江济淮工程(**段)项目金河村安置点,南至金河路,**池塘和引江济淮工程(**段)项目金河村安置点,西至金河村和农用地。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5862.20平方米(合8.7939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引江济淮工程(**段)项目金河村安置点地块位于**市金河路以北,中心坐标为北纬31.100459°,东经117.095431°。地块北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引江济淮工程(**段)项目金河村安置点和池塘,西至农用地。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36000.67平方米(合54.0010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引江济淮平坦村安置点地块位于**市吕亭**坦村,中心坐标为北纬31.094538°,东经116.986134°。地块北至平坦村,东、南至农用地,西至平坦村和农用地。根****事务所提供的用地范围图可知:场地共占地面积2914.41平方米(合4.3716亩)。该地块之前为农用地,根据《**市吕亭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可知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对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污染源,且调查的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建设开发使用,故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调查的7个地块可以作为村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