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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草原局 联系电话:0883-****847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期 |
| 1 | 双林草罚决〔2026〕002号 | 邱**毁坏林木、林地案 | 邱** | 于2023年2月,****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邦丙乡邦况村邦老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草原局 | 2026/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