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年1月16日,****(下称“我单位”)对****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收到《关于****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1月21****一中标候选人**睿****公司(下称“****公司”)发出《关于要求**睿****公司就****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质疑进行答复的函》,****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关于被质疑的回复函》的书面回复。
根据2026年1月13日发布公告附件《****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二项内容中“服务人员设置”的实质性有关要求,即“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应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公司的书面回复内容明确表示不能对此项要求作有效响应。这一回复函违背了其在竞争性谈判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中对服务要求和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均作出完全响应的承诺,质疑成立。故我单位决****公司****一中标候选人的候选资格。
公示期3天,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如实反映。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831-****370
地 址:**县**镇中孝街4号
****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