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发展**大湖农业光伏项目)成果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 主题词: | |||
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为保障**发展**大湖农业光伏项目用地,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发展**大湖农业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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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发展**大湖农业光伏项目总用地椭球面积为0.4798公顷(平面面积0.4799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中0.4798公顷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1种情形,即供电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当地的供电可靠性,为当地的生活及生产提供电力保障。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为0.4798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位于大湖镇湖东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因此,不会对**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大湖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0.479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大湖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4798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镇建设用地0.4798公顷,**县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落实地块****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布,****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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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