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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原水泥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县原水泥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原水泥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县城老水泥厂片区地块。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设**县水泥厂棚****司法局途径兰郡华府沿山路、河堤路段。包含以下内容:
①**人行桥 2 座;
②规划路(沿山路)柏油路(6 米宽)及绿化亮化工程,长约 270米;
③河堤路及河堤路绿化亮化工程,长约360米;
④****停车场占地面积7.5亩;
⑤充电桩20个;
⑥**河堤工程,长约360米。
工程范围:本项目位于**市**县,其中两条道路(沿山路和河堤路)总体呈南北走向。
沿山路 AK0+000南起于兰郡华府,北止于老水泥厂附近,桩号设计范围AK0+000-AK0+270,道路全长270米,红线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为 20km/h。
河堤路BK0+000南起于兰郡华府,北止于老水泥厂附近,桩号设计范围BK0+000-BK0+360,道路全长360米,红线宽度8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六、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14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00万元,预备费279.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1至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