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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8 15:2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万套EC无刷直流轴流风机零件技改项目 | **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3年工20号、2023年工21号) | **** | 项目用地面积23419.84平方米,总投资457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建成年产100万套EC无刷直流轴流风机零件技改项目。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粉尘、抛丸等各类废气经设备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干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管排放,送嵊新****公司处理。 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