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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神仙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县神仙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由******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合****公司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我局已于2018年9月12日以兰发改复〔2018〕83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现由于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有所变动。经研究,现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神仙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三石镇弄英村神仙山旅游景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2.71亩,****中心4800㎡,边坡工程265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边坡工程等。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98.45万元,其中工程费1080.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6.85万元,预备费1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自筹498.45万元。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1日至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七、自印发之日起,原批复(兰发改复〔2018〕83号)不再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改革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