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8日,**市水务****公司组织召开****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监测报告表、现场查勘情况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市水务****公司组织召开****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县石塘镇镇区,目前已建成工程规模为1000m3/d废水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5641.06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市水务****公司****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5月13日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市水务****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编制《**市水务****公司****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14****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水务****公司****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3]1031号。****处理厂运维单位为**市水务****公司。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完成建设,2025年1月开始调试,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于2025年3月30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编码为****0111MA8NGETTX2。与项目配套环境保护措施也同期建设完成,具备整体环境保护措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6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工程规模为1000m3/d废水处理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种类为收水范围内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TP、TN、粪大肠菌群数。收纳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现状利用)+组合式A2O+水平管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经人工湿地后排入石塘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细格栅渠、生化池厌氧段、生化池缺氧段、生化池曝气区、中间泵房、贮泥池等构筑物产生的NH3、H2S。
废气治理措施:
①细格栅渠、生化池厌氧段、生化池缺氧段、生化池曝气区、中间泵房、贮泥池密封收集后进入经一套高能等离子除臭系统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潜污泵、提升泵、鼓风机、行车式刮污泥机、反冲洗罗茨风机、高速潜水搅拌、提升泵、 轴流风机、隔膜计量泵、加药螺杆泵、碳源提升泵、溶药罐搅拌器、提升泵、计量泵、空压机、轴流风机、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螺杆鼓风机、污泥浓缩机、剩余污泥泵、离心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70~85dB(A)之间。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生活垃圾和格栅渣及沉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池由污泥运输车****处理厂****中心统一处理。在线废液、废灯管、废机油、废试剂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已于2025年3月30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编码为****0111MA8NGETTX2。公司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于2026年1月17日成功备案,备案编号为340122-2026-0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项目区在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和入河排污口pH日在7.5-7.8和7.4-7.9;COD日平均值为11mg/L、13.3mg/L和11mg/L、9.75mg/L,小于标准值20mg/L;BOD5日平均值为2.2mg/L、2.75mg/L和2.25mg/L、2.8mg/L,小于标准值10mg/L;氨氮日平均值为0.423mg/L、0.42mg/L和0.364mg/L、0.36mg/L,小于标准值1.5mg/L,悬浮物日平均值为2mg/L,小于标准值10mg/L,总磷日平均值为0.14mg/L和0.13mg/L、0.15mg/L,小于标准值0.3mg/L,总氮日平均值为2.89mg/L、2.8mg/L和1.72mg/L、1.8mg/L,小于标准值10mg/L,粪大肠杆菌日平均值为153MPN/L、125MPN/L和170MPN/L、185MPN/L,小于标准值1000MPN/L。综上所诉,本项目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粪大肠杆菌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Ⅳ类水标准,COD满足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2. 废气
在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臭气排气筒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出口浓度为479(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有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87×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33kg/h,有组织氨最大排放速率为8.84×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4.9kg/h;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
在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2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4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10(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3.噪声
在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9dB(A),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市水务****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
2、进一步在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废管理。
3、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市水务****公司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