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公司:
****公司提出的**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95公顷(**区12.29公顷,**区0.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8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2450.00元(其中**区135190.00元,**区7260.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按规定接受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书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