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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6-01-28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变更,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取水权人****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期限、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不变。
二、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对监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重新报批。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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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