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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兰环报〔2025〕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保护**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及居民饮水安全。则同意实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二、项目名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镇、隘洞镇、**镇、武篆镇、长江镇、兰木乡、泗孟乡、巴畴乡、金谷乡、三弄瑶族乡、**乡、花香乡、切学乡等13个乡镇的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截污工程21个,设置道路防撞墙16公里,设立138块界标,设立20块宣传牌,设立24块交通警示牌,安装1280米围网,**智能化监控系统1套及相关附属设施。
六、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68.06万元,(第一部分工程建设费用1497.12万元,占总投资的84.60%;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56%;预备费84.19万元,占总投资4.76%)。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1日至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改革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