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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水库工程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鼎自然审〔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水库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鼎政综〔2020〕37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总规模4.4863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淹没区用地2.2641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应控制在2.2222公顷(33.333亩)以内,其中农用地1.9395公顷(29.0925亩),含耕地0.1767公顷(2.6505亩)。该项目包括淹没区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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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