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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许可证号: | 建字第****072023GG****331号(变更之二) |
| 发证机关: | **华侨经济文化****生态环境局 |
| 发证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粤东5G****中心****综合局房**(一期)、二期工程) |
| 建设位置: | **市**岸**新溪片区B06-02(之二)地块 |
| 变更内容: |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因施工图深化和实际使用功能需要,总平面图、外立面及单体等部分优化调整。本次变更后,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30006.71㎡,计容建筑面积25511.58㎡,其中:通信机房楼计容建筑面积12092.66㎡,生产管理楼计容建筑面积13417.44㎡,室外排烟井计容建筑面积1.48㎡;不计容建筑面积4495.13㎡,其中:公共活动架空层529.23㎡,地下空间3965.9㎡。其他内容不变,按原建字第****072023GG****331号及变更之一意见表内容执行。 |
**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
****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