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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汶审服投水字〔2026〕6号)
****公司:
本机关于1月28日受理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138)变更申请。****对该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省水**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138)变更申请。取水权人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谢**变更为平建英。
二、项目主要产品用水指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用水定额等有关指标**策要求。你单位应确保节水设施运行良好,落实节水“四到位”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三、本机关依法委托****开展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同意。
五、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地点等事项有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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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