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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2UR6FE1B | 建设单位法人:陈海涛 |
| 刘东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滁****花园桥777号 |
| **县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花园桥777号 |
| 经度:118.236667 纬度: 32.06861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6 |
| 全环评〔202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2UR6FE1B001Q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32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2UR6FE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4MA2UR6FE1B | 验收监测单位:**百****公司 |
| ****0103MADJT4Q61J | 竣工时间:2025-03-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0dHmA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年生猪屠宰100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本次阶段性验收年屠宰生猪40万头 |
| 环评阶段项目设计产品方案为:年屠宰生猪100万头(活屠重为110kg/头)。项目生产线按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建设,但根据****处理站****处理**端预处理能力为1800m3/d,生化系统处理能力为1200m3/d),及目前企业实际生产水平,项目变动后最大年屠宰生猪70万头(如后期项目年屠宰量增大至100万头,****处理站进行扩建或改造),按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实际生产负荷报表折算,本次阶段性验收一期产能为年屠宰生猪40万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工艺流程为“生猪进场—冲淋清洗—电击窒息放血—预清洗—头蹄检疫—烫毛、打毛、燎毛—开膛、净腔、去头及检疫—胴体劈半—整修、称重、复清洗—排酸—分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工艺流程为“生猪进场—冲淋清洗—CO2窒息放血—预清洗—头蹄检疫—烫毛、打毛、燎毛—开膛、净腔、去头及检疫—胴体劈半—整修、称重、复清洗—排酸—分割——包装入库”设置一条人工屠宰工艺流程,手工放血屠宰生猪。 |
| 为提高生产效率,屠宰工艺的前端,生猪的致晕工艺由原先的电击晕改进为二氧化碳闷晕。****政府要求,项目在生产工艺前端分出一条人工屠宰工艺步骤,手工放血屠宰生猪,以满足本地市场对新鲜猪肉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规范各类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立完善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台帐,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排污口。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屠宰冲洗废水、化制冷凝废水及餐饮废水。项目废水生产废水均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一部分进入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较严值,可回用于车间冲洗和绿化用水,剩余废水经处****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较严排放限值,项目****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排入地表水等环境中。厂区总排口必须按规**装在线监测装置。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处理措施。生猪屠宰车间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DB 31/993-2015)。无害化车间封闭后经冷凝处理+静电除油+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DB 31/993-2015)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浓缩等需设计为密闭式,产生的臭气经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项目锅炉使用清洁能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小于等于50mg/m3)。****餐厅油烟其进行净化处理后,经厨房屋顶1.5m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3-2001)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必须待拆迁完成后,项目方可投产运营。 4、项目运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猪粪便、肠胃溶物、气浮渣、污水站污泥、餐厨垃圾、废松香甘油酯、隔油池废油、猪毛、肉屑、油脂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猪粪便、肠胃溶物、气浮渣、****肥厂作肥料使用;废松香甘油酯、隔油池废油、猪毛、油脂、肉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建设单位应按照囯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日常管理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规范了各类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立完善了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台帐,提高了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3、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设置了排污口。初期雨水收****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沟渠。屠宰废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剩余部分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厂区建设1****处理站,污水处理**端预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1800m3/d,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12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反应终沉池→消毒池→并入城市管网→300方水→一级AO→二沉池→反应终沉池→**池→回用水池。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建设废水在线监控设施1套,实现了废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参数在线检测,已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置1套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AO系统+沉淀+消毒”。 经监测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处理措施。待宰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胃容物暂存间、猪毛暂存间、猪血暂存间、大肠加工和预煮工序、1号和2号**烫工位、白脏加工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车间顶部南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放血车间、打毛工序、3号和4号**烫工位、燎毛工序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车间顶部北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头蹄加工车间废气1套“低温等离子+生物除臭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两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设备平台区、堆粪区、调节池、隔油沉淀池、集水池、污泥池、事故池密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经监测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一期)设置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察,项目****花园村花园轮窑厂原址****花园桥777号),待宰车间、****处理站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均已拆**置,待宰车间、****处理站500米范围内已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了《报告书》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一期)产生的粪便、猪毛、肉屑、废松香甘油酯、肠胃溶物、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气浮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病死猪和不合格的猪肉委托**县****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制定了相关固废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类固废台账,固废转移执行了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厂区设置1座32m2胃容物暂存间、1座24m2猪毛暂存间、1座44.2m2截粪间、1座16m2病死猪暂存冷库、1座4m2格栅渣暂存间、1座20m2污泥库、1座12m2危废贮存库,垃圾桶若干,用于各类固废暂存。 6、项目加强了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了施工固废,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未对生态造成破坏,未发生污染事故和噪声扰民现象,无污染投诉和纠纷。 |
| 1、按年屠宰70万头/年规模,项目对污水工艺进行优化,前端预处理能力为1800m3/d,生化系统处理能力为1200m3/d,处置规模按照变动后项目屠宰规模设计,满足废水处理需求。2、由于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较大,按原设计废气收集效率不佳,项目变动后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3、项目一期取消了病死猪及不合格猪肉无害化处理车间,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4、为便于组织生产供热锅炉由原环评设计的4台蒸发量为2t/h天燃气锅炉改建为2台蒸发量为4t/h天燃气锅炉,总出力不变。5、事故池容积变大为120m3,****处理站集水池兼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要求。 1、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建设前,须将设计****分局审核。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需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第三方验收报告需报备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2、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猪运入及固废(含危废)运出过程中必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根据《**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核定书》(202169),该项目颗粒物总量指标0.52吨/年,V0Cs总量指标0.186吨/年,SO2总量指标0.364吨/年,NOx总量指标1.354吨/年。 4、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1、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项目投运后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将按相关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处理站东北侧设置1座120m3的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的收集。落实了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经******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124-2024-096-M。项目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要求。 1、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均得到有效落实。公司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阶段性验收工作完成后将报******分局备案。 2、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猪运入及固废(含危废)运出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经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核定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于2025年12月26****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证书编号:****1124MA2UR6FE1B001Q。 4、项目已阶段性建成,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461 | 0 | 0 | 0 | 20.461 | 20.461 | |
| 0 | 31.67 | 74.51 | 0 | 0 | 31.67 | 31.67 | |
| 0 | 3.17 | 6.23 | 0 | 0 | 3.17 | 3.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8265.24 | 0 | 0 | 0 | 18265.24 | 18265.24 | / |
| 0 | 0 | 0.364 | 0 | 0 | 0 | 0 | / |
| 0 | 0.51 | 1.354 | 0 | 0 | 0.51 | 0.51 | / |
| 0 | 0.18 | 0.52 | 0 | 0 | 0.18 | 0.18 | / |
| 0 | 0.11 | 0.186 | 0 | 0 | 0.11 | 0.11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且同时满****处理厂接管浓度标准较严排放限值。 | 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屠宰工序废水(含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等)、初****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建设废水在线监控设施1套,实现了废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参数在线检测,已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由**益****公司设计、施工。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反应终沉池→消毒池→并入城市管网→300方水→一级AO→二沉池→反应终沉池→**池(消毒)→回用水池。污水处理**端预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1800m3/d,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12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水质中pH值范围在7.1-7.6,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总氮、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42mg/L、11.1mg/L、13mg/L、0.602mg/L、0.08mg/L、13.6mg/L、2.23mg/L,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且同时满****处理厂接管浓度标准较严排放限值。 | |
| 2 | 中水回用装置 | 《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 | 建设中水回用装置1套,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能力为300m3/d。 | 厂区中水回用装置出水水质中pH值范围在7.4-8.0,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41mg/L、10.6mg/L、10mg/L、0.722mg/L,均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要求,同时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要求。 |
| 1 | 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待宰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生猪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中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26×10-2kg/h、5.0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车间顶部南侧)、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车间顶部北侧)、1套“低温等离子+生物除臭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9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1、胃容物暂存间、猪毛暂存间、猪血暂存间、大肠加工和预煮工序、1号和2号**烫工位、白脏加工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车间顶部南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放血车间、打毛工序、3号和4号**烫工位、燎毛工序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车间顶部北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头蹄加工车间废气1套“低温等离子+生物除臭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生猪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中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26×10-2kg/h、5.0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1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7×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7×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9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1套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设备平台区、污泥暂存间、调节池、隔油沉淀池、集水池、污泥池、事故池密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中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09×10-2kg/h、1.58×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3-2001)中标准限值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3-2001)中标准限值 | |
| 5 | 2套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 两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符合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 |
| 6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厂区绿化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002mg/m3、0.25mg/m3、12,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237mg/m3、1.1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厂区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43.3~54.1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41.4~48.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分区防渗 | 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截粪间、废弃物暂存间、屠宰车间屠宰区、待宰车间接收圈、暂存圈、待宰圈、制冷机房、消毒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已按要求落实了防渗措施,满足相关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猪粪便、肠胃溶物、气浮渣、污水站污泥、餐厨垃圾、废松香甘油酯、隔油池废油、猪毛、肉屑、油脂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猪粪便、肠胃溶物、气浮渣、****肥厂作肥料使用;废松香甘油酯、隔油池废油、猪毛、油脂、肉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建设单位应按照囯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日常管理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落实了《报告书》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一期)产生的粪便、猪毛、肉屑、废松香甘油酯、肠胃溶物、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气浮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病死猪和不合格的猪肉委托**县****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制定了相关固废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类固废台账,固废转移执行了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厂区设置1座32m2胃容物暂存间、1座24m2猪毛暂存间、1座44.2m2截粪间、1座16m2病死猪暂存冷库、1座4m2格栅渣暂存间、1座20m2污泥库、1座12m2危废贮存库,垃圾桶若干,用于各类固废暂存。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项目投运后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将按相关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站东北侧设置1座120m3的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的收集。落实了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经******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124-2024-096-M。项目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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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必须待拆迁完成后,项目方可投产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一期)设置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察,项目****花园村花园轮窑厂原址****花园桥777号),待宰车间、****处理站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均已拆**置,待宰车间、****处理站500米范围内已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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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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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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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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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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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