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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县城清洁能源供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城清洁能源供暖工程
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3月0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7****356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