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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直接使用林地的批复
****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省**市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直接使用林地的请示》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和《****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草原局关于保障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及占用自然保护地审批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市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直接使用**市林地总面积0.1705公顷;其中**市**区集体林地0.0242公顷、**县集体林地0.0959公顷、****林场国有林地)0.0504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本决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未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监****林业局。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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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