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高速出口旅游服务点建设和提升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870m2;
地理位置:**市塔石街道原G322国道南侧,长深高速辅道北侧;
四至:**未利用地,南至长深高速辅道,西至原G322国道及未利用地,北至原G322国道;
土地使用权人:******体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文化用地(0803);
参考标准: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缘由:该地块原为未利用地和若干村民房,于九十年代左右建设了原G322国道(瑞友线)穿过本地块。后2024年为了修建长深高速出口,将原G322国道改道,不再穿过本地块。截至调查时间,地块内为未利用地和1幢未拆除的民房。2025年10月该地块被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市高速出口旅游服务点建设和提升项目地块由未利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敏感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市高速出口旅游服务点建设和提升项目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体育局委托我单位(******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