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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口镇废弃矿山矿井涌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清单“说明”中“3、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1)预备费按5%计列”实则为招标文件中3.2.3投标最高限价中“暂列金额”。故,招标文件中3.2.3投标最高限价中“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为****654.32元,暂列金额为162129.18元”,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