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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申****社区周边路网工程建设工期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21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4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投〔2024〕108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南发改投〔2025〕54号文批复初步设计。现因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需求,项目无法在原建设工期内按期开工,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社区周边路网工程建设工期,即项目建设工期由原来的“按24个月控制,即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调整为“**至2027年12月”。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21号文、南发改投〔2023〕148号文、南发改投〔2024〕108号文及南发改投〔2025〕5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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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